时间:2021-09-16 浏览:834
兹有姚振兴,学号21503062055,学校根据《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校教【2017】44号)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(十)、(十三)款之规定,对其作退学处理,并要求将姚振兴同学的《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送达至本人。我院经过多方努力、多种渠道均无法联系到本人,送达书无法以邮寄等方式送达。特此发布此公告:
即日起十日内(即2021年9月25日前),若姚振兴同学对公告内容有异议,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超过期限未提出书面申诉的,视作姚振兴同学的《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已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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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16日